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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自考泄题案”在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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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一度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的2004年全国自学高考被疑泄题案,昨天有了最新进展。昌平法院将于近期开庭审理此案。
    本报讯 一度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的2004年全国自学高考被疑泄题案,昨天有了最新进展。据昌平区人民法院提供的消息:两名泄题事件的犯罪嫌疑人解放军防化研究院科技部试制工厂印刷车间主任李在前和中国政法大学人文教育学院教学部主任隋正东,被昌平区人民检察院以泄露国家秘密罪,向昌平区人民法院起诉。昌平法院将于近期开庭审理此案。

    去年11月17日,2004年下半年北京市自学考试刚刚结束,一位在昌平区参加法律专业经济法专科考试的考生心生疑虑,因为考卷中60分的主观试题与其前天收到的一条手机短信中的内容几乎完全相同。此事经媒体披露后立刻引起了教育部的高度重视,随后警方开始立案调查此案。警方调查发现,涉及泄题的考生基本为政法大学老师隋正东担任老师的辅导班,经过对隋正东的调查,警方将另一犯罪嫌疑人印刷厂车间主任李在前抓获。

    据昌平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李在前于2004年10月间,利用其任北京市昌平区防化研究院试制工厂印刷车间主任的工作之便,在其车间承印2004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民法、民诉法、经济法等学科的试卷期间,在考试前将在该印刷车间保密室存放的尚未启用的试卷带回其家中,供隋正东对试卷进行扫描、复制。隋正东将复制的试卷编辑、整理后,在考试前利用其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教学部主任的职务之便,分别将试卷向刘文正、孙刚等教师泄露。公诉机关认为,李在前、隋正东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应当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关链接:2003年,人民公安大学负责大学英语四级试卷保管的二级警督史晓龙,将试卷提供给自己的朋友东方大学城宇航培训学校老师曹宇,造成泄题。2004年6月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分别判处史晓龙和曹宇有期徒刑3年。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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