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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汉语国际教育硕士招生院校(24所)及招生限额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浪考试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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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招生限额
北京大学
50
中国人民大学
50
北京师范大学
50
首都师范大学
40
北京外国语大学
35
北京语言大学
50
南开大学
50
吉林大学
40
东北师范大学
40
黑龙江大学
30
复旦大学
40
华东师范大学
50
上海外国语大学
15
南京大学
50
南京师范大学
40
浙江大学
30
山东大学
50
武汉大学
50
华中科技大学
30
华中师范大学
40
中山大学
40
暨南大学
50
四川大学
50
云南师范大学
50

  注:1. 法律、公共管理、工商管理硕士自定招生上限为300人,教育硕士自定招生上限为600人,以“自定*”标记;

  2. 具有EMBA授权的招生单位,工商管理硕士自定招生上限为150人,以“自定△”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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